魔法的相关规则


原作中魔理沙、爱丽丝、帕秋莉等魔法使所使用的法术。
从原作来看,每个施法者都有自己的流派,无法用一个魔法系统归类。千幻抄设定了大多数的法术效果,法术的发动由施法的方法决定采取的形式。

8.1.1 魔法的习得


能力与特技所述,按照规则消费能力点数可以习得与成长。
法术的习得按系统进行分类(及限制)。魔法系统共有九种:
战斗系精神系治愈+生物系肉体操作系物体操作系幻觉系魔法操作系知觉系精灵系
只要习得了「魔法」,「战斗系」可无条件(无需[魔导书])习得。
剩余的八个系统需要持有相对应的[魔导书]来习得。在最初习得「魔法」时,可免费取得三个系统的[魔导书]。其它的[魔导书]可视为魔法物品取得。
每个等级可从拥有的魔导书(系统)中选择四项法术习得。可以习得的话,可以从系统中任选。在无法习得的状况时,习得数只是单纯的减少,因此需注意有计划地取得新的[魔导书]。

8.1.2 魔法的发动条件


[魔法]法术的发动,必须具备约莫数个文字长度的咏唱(语言虽可自由,但很多人都会决定使用某一语言)以及双手的结印。
  • 咏唱必须明确发出声音,若身处在声音被封锁的领域内,就无法发动。
  • 另外,两只手都空不出来的状态也无法发动(单手可持轻物)。
满足发动条件后,以{知性}+[魔法]Lv为判定值进行发动判定。
作为对象的人物、物体或者范围必须在效果范围内,在施法者的视线内并且知道其正确位置。

8.1.3 发动所需时间


没有特别注明的情况下,10秒左右的时间即可发动一个法术。
战斗中,1回合可以发动一个法术。

8.1.4 抵抗判定


若是写着「进行精神抵抗」的情况时,目标须以「10+施法者[魔法]等级+达成值×2的十位数」作为目标值来进行{意志}+<抵抗> 的判定,失败则按照法术说明承受效果。
例如,[魔法]Lv 4的角色施展[睡眠术],达成值得出26的话,抵抗目标值则为10+4+5=19
精神抵抗以外的情况,抵抗判定目标值也是如此计算。
施法者事前若集中精神3分钟以上,抵抗目标值则可+5。
集中精神的期间,会在原地无法行动。
没有记述「须进行抵抗」的法术,如果对象有拒绝法术的意愿同样可以按照以上规则进行抵抗判定。但请注意是否为以角色为对象的法术。如果是被范围效果覆盖的话,角色完全没有抵抗机会的情况也是有的。

8.1.5 仪式魔法


充足的准备可以增加魔法的发动判定值。
每准备4小时,发动判定值便可得到+1奖励加值,最大+5。
从准备到发动法术必须连续进行,超过6小时之后每小时灵力消费+2。
另外,仪式的准备需要相应的物品。
若身为魔法施法者,这些物品就视为常备物品,当做财产消费来处理。
发动判定值的奖励加值每+1,便需要消费50钱(0.5元)的财产。


魔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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